遗嘱信托的当事人有何权利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9 15:20) 点击:608 |
遗嘱信托的当事人有何权利 一、遗嘱信托成立的目的是什么 委托人成立遗嘱信托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在他死亡后,遗产可以用信托的方式交给受托人管理处分,以确保遗产可以依照委托人生前的规划来运用,使受益人能够享受到信托财产的利益。因此,当委托人一旦成立遗嘱信托以后,纵使本人已身故,仍有受托人继续帮他执行遗嘱信托的条款,其效果就像委托人还活着一样。 1、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2、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3、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二、遗嘱信托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1、遗嘱人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设立信托遗嘱,委托受托人在其死后由受托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遗嘱所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对遗嘱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但订立遗嘱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受托人 受托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负有对信托财产的尽职保管义务;遵守信托遗嘱的内容,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不得谋取私利;定期汇报义务、保密义务;支付信托利益义务;信托财产单独见帐义务等。 受托人可以享有获得报酬权、辞任权等。 3、受益人 受益人是遗嘱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自遗嘱人死亡且信托成立时享有信托受益权。该受益权可以依法放弃,遗嘱若无限制内容,该受益权可依法转让和继承。除此之外,受益人享有财产管理知情权、查帐权、不当行为撤销权、解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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